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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6年3月1日起,天津市在海港口岸开展免除外贸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费试点,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,免除其因海关查验引起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吊装、移位、仓储等费用。这是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降低企业成本的又一项重要举措。对优化天津口岸服务环境、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外贸稳增长具有重大意义。
此次试点范围为在本市海港口岸新港海关、东疆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实施查验的集装箱(重箱,不包含固体废物、拼箱、私人物品货物),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,免除企业向承担查验作业的服务单位缴纳查验作业费,包括吊装、移位、仓储等费用(含开箱、掏箱费用)。对海关查验有问题的,其查验作业服务费由企业自行承担。试点时间暂定4个月。
为保证试点顺利开展,切实让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享受这项政策,市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委、市交通运输委、天津海关、天津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积极做好免收查验作业服务费组织落实。查验作业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和收费标准,切实为外贸企业服务。加大宣传力度,形成推进改革、支持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,促进天津建设国际一流口岸。